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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届毕业生寒假求职注意事项(20130115)
日期: 2013-01-22      作者:      点击数:

毕业生同学:

你们好!

寒假即将来临,在欢度春节的同时,希望你们能利用寒假时间做好求职安排,抓住一切机会,积极主动就业。结合往年毕业生寒假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,下面将求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。

一、招聘活动安排

大多省、市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及部分省电力公司招聘活动安排在寒假期间,希望同学们积极准备,有选择地参加各类招聘活动;寒假期间,学校将收集、联系到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发布,同学们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,主动和用人单位积极联系。

二、求职材料准备

参加招聘活动或请其他人帮助联系工作,要先将个人就业材料(学校推荐表、成绩单)复印件送出,原件及协议书保管好,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,再将个人材料原件及协议书交用人单位。

三、招聘信息辨识

求职时一定要辨明用人单位及其招聘信息真伪,提高对虚假招聘、非法传销等就业陷阱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,确保求职全安。

1.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等中介机构找工作的,一定要弄清其合法性。正规的职介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,收费必须开具有效的票据。合法职介机构应具备《职业介绍许可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收费许可证》等。

2.通过网络找工作的,尽量通过公司官网查找招聘信息,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核实(即单位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核实)很难,同学们要多加小心,不确定的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,特别是外地单位更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
四、就业协议签订签订

就业协议时要慎重,协议一旦签订,即具有法律效力;协议书一式三份,用人单位留一份,个人留存一份,交学校一份。签约前,对应聘单位的性质、地址、发展前景等情况要了解清楚。签约事业单位的,要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;签约股份制企业、合资企业、民营企业、私有企业的,上级主管部门一栏要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地市级)或省(市)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(单位有独立用人权的除外)。

预祝同学们寒假愉快、万事如意!

招生就业处

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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